同日,网警大队对涉嫌违法的责任单位进行受案处理。经查,该公司主要责任人对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、没有按规定时间留存相关网络重要数据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根据《网络安全法》,清城公安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警告处罚,并责定其限期改正。
在当前的网络安全法律环境下,信息安全等级保护(等保)已成为网络运营者的法定责任。根据《网络安全法》的规定,网络运营者必须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,履行安全保护义务,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。最新的裁量基准明确指出,对于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网络运营者,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这意味着,如果网络运营者今天忽视等保义务,明天可能就会面临十万元的罚款。这种严格的法律责任体现了国家对网络安全的高度重视,以及对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。因此,网络运营者必须认真对待等保工作,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,避免因违法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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